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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会(消)行罚决字〔2021〕000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市场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给予该公司经营的会泽洪都商贸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陆万元整的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22
    决定机关 会泽县消防救援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