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苍公(灵新)行罚决字[2019]5410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嘉田印刷制版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备案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销售、购买情况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6月13日,位于灵溪镇示范工业区沪山路的浙江嘉田印刷制版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备案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双氧水的品种、数量。于2019年07月24日被公安机关查获。浙江嘉田印刷制版有限公司的行为构成未按规定备案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浙江嘉田印刷制版有限公司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苍南农商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7-24 |
决定机关 | 苍南县公安局灵溪新区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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