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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鄞州综执〔2020〕罚决字第04-0087号
    违法行为类型 在城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夜间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案
    行政处罚内容 2020年5月7日22时03分至23时04分被查期间,被处罚单位在未办理夜间建筑施工行政许可手续情况下,在鄞州区钟公庙街道堇山西路YZ07-03-h3地块项目工地进行混泥土浇筑作业,现场噪音较大,检测结果显示被处罚单位夜间建筑施工产生的噪声最高平均值为64.7分贝,超出国家规定值9.7分贝,且被处罚单位未曾因相同违法行为被处罚过。本机关认为被处罚单位的行为已违反了《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宁波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被处罚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人民币18900元整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6-05
    决定机关 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