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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盐城昌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913MA****EQ7P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903民初4079号
    案号 (2021)苏0903执119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06
    发布日期 2021-07-1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盐城昌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徐德祥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乔广才支付借款本金人民币140000元及利息(其中,120000元自2019年5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20000元自2020年4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均按同期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4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424元,保全费1300元,由被告昌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徐德祥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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