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绍市综执罚决字〔2021〕第01-002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行政处罚内容 | 被处罚人******大酒店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25日被检查发现存在未按照有关规定设置、维护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容器的情况,属于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上述行为违反了《***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根据《***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对******大酒店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2-24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骆越刚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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