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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市综执罚决字〔2021〕第01-0026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被处罚人******大酒店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25日被检查发现存在未按照有关规定设置、维护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容器的情况,属于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上述行为违反了《***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根据《***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对******大酒店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2-24
    决定机关 浙江省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骆越刚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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