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通市环罚决字[2018]1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 |
行政处罚内容 | 该公司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罚款18.6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8-27 |
决定机关 | 通化市环境保护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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