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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通市环罚决字[2017]5号
    违法行为类型 易扬尘堆料未覆盖
    行政处罚内容 该公司的部分矿石堆场、精洗煤堆场、部分施工土方未有效覆盖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罚款5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8-01
    决定机关 通化市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