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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常州尖锋软件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剑峰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7704733-7
    执行依据文号 (2013)新商初字第0365号
    案号 (2015)新执字第0060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3-03
    发布日期 2015-10-1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常州尖锋软件开发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北京巨进中科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资产购买款1685104.45元,返还押金180000元,加盟费90000元,合计1955104.45元,扣除被告常州尖锋软件开发有限公司已支付的1574331元、税金114782.8元,余款265990.65元由被告常州尖锋软件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二、驳回原告北京巨进中科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831元,保全费4020元,合计15851元,由原告北京巨进中科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负担10620元,被告常州尖锋软件开发有限公司负担523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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