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悍马(重庆)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500000MA****EEXA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0181民初7166号 |
案号 | (2022)皖0181执2080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巢湖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巢湖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2-03-22 |
发布日期 | 2022-03-29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安徽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悍马(合肥)新能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与悍马(重庆)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给付原告利派(上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8万元;二、驳回原告利派(上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520元,减半收取7260元,保全申请费用5000元,由被告悍马(合肥)新能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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