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邯郸市嘉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3040075****121E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冀04民终4761号
    案号 (2022)冀0402执39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2-07
    发布日期 2022-04-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撤销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2021)冀0402民初1398号民事判决; 二、邯郸市嘉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工程款聂生堂100000元。 三、驳回聂生堂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202元,减半收取计2601元,由聂生堂负担1613元,由邯郸市嘉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98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 5201元,由聂生堂负担3225元,由邯郸市嘉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976元。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