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磁县漳南洗煤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吴文俊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60122606-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临民二初字第288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7)冀0522执5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城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临城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部分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7-01-19 |
发布日期 | 2017-06-07 |
已履行 | 13600 |
未履行 | 3605800.15 |
省份 | 河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被告磁县漳南洗煤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冀中能源井陉矿业集团临城煤业有限公司剩余货款3619400.15元及利息(利息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5年4月9日起至给付之日止)。 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769元,由被告磁县漳南洗煤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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