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临市监罚字[2020]5号
    违法行为类型 对商品或者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行政处罚内容 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271.60元;3.处以1358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1-21
    决定机关 临泽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代国兵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