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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领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丘万谷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5866707-4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粤19民终7105号
    案号 (2018)粤1972执393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4-26
    发布日期 2018-05-0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维持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2016)粤1972民初 4805号民事判决第一、第四、第五、第八项。 二、撤销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2016)粤1972民初 4805号民事判决第二、第七项。 三、变更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2016)粤1972民初 4805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限东莞市领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东莞市苏宁云商销售 有限公司支付占有使用费1932119.5046元。 四、变更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2016)粤1972民初 4805号民事判决第六项为:深圳市领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东莞市长安汇购百货店对东莞市领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拖欠 东莞市苏宁云商销售有限公司占有使用费1932119.5046元和 违约金489.86元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驳回东莞市苏宁云商销售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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