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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沈阳鑫亿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金永生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1011469****304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辽01民终10720号
    案号 (2020)辽0114执459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0-15
    发布日期 2020-10-2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给付设计费209907元及违约金 一审案件受理费21871.30元,由沈阳鑫亿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4841元,由辽宁北方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7030.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6897.19元,由沈阳鑫亿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4841元,由辽宁北方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056.1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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