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市景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10161****659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0104民初37352号
    案号 (2021)粤0104执616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2-07
    发布日期 2021-04-1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广州达艺装饰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市景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18日签订的《借款协议》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解除。 二、被告广州市景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达艺装饰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500万元及该款利息(从2018年4月19日起按照月利率0.95%的标准计至款项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16502.5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广州市景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