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富泽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3365095-1
    执行依据文号 (2016)京0108民初12774号
    案号 (2019)京0108执1223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7-02
    发布日期 2019-07-3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北京富泽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北方沈富(北京)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剩余服务费十万九千二百五十七元五角;二、北京富泽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按每日五十四元六角三分的标准支付北方沈富(北京)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逾期付款的违约金,自二O一五年二月一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公告费五百六十元,由北京富泽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二千四百八十六元(北方沈富(北京)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已预交一千二百四十三元),由北京富泽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