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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西美岳塑料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4072111****505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晋0106民初3886号
    案号 (2020)晋0106执359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9-09
    发布日期 2020-12-0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山西美岳塑料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蔺迎萍支付欠款本金15050000元及利息(2018年12月3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 二、被告曹建梅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蔺迎萍支付欠款本金2875000元及利息(2018年12月3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 三、驳回原告蔺迎萍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6650元由原告蔺迎萍负担15000元,被告山西美岳塑料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负担55000元,被告曹建梅负担66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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