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马鞍山中海新材料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69897079-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马民二初字第00072号 |
案号 | (2021)皖05执228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3-09 |
发布日期 | 2021-04-26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安徽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马鞍山中海新材料有限公司支付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机械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7301312.66元,分期给付:2015年2月15日前给付100万元;2015年5月15日前给付100万元;2015年6月30日前给付100万元;2015年7月31日前给付100万元;2015年8月31日前给付100万元;2015年9月30日前给付100万元;2015年10月31日前给付100万元;余款301312.66元于2015年11月30日前付清。二,马鞍山中海新材料有限公司若未按上述任何一期给付期限给付货款,马鞍山中海新材料有限公司应另行支付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机械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货款利息损失20万元。三、如马鞍山中海新材料有限公司未按期给付任何一期货款,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机械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就未给付的所有货款以及利息损失20万元立即申请强制执行,不再受上述给付期限的限制。四、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1455元,保全费50003元,均由马鞍山中海新材料有限公司负担。五、双方当事人无其他争议。上述协议内容,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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