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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珠海中晟华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7347488-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1183民初5916号
    案号 (2020)苏1183执20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句容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句容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1-12
    发布日期 2020-05-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珠海中晟华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郑琪平保证金100万元及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1.3倍计算自2017年7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郑琪平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732元,减半收取13366元,由原告郑琪平负担6866元,被告中晟公司负担6500元(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中晟公司应将此款连同上述款项一并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同时预交相应的上诉费用,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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