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双峰县家宝艺陶瓷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贺红卫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3132156****199k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年娄中执字第18号 |
案号 | (2017)湘13执恢1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 |
执行法院 | 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7-01-04 |
发布日期 | 2017-04-10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湖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双峰县家宝艺陶瓷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原告刘爱平货款2333435元,并从2013年6月8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赔偿原告刘爱平有关货款的利息损失,直至该货款全部付清之日止;被告贺红卫对被告双峰县家宝艺陶瓷有限公司应付的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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