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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苏保监罚〔2011〕6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我局责令你公司改正,并决定对你公司作出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中国保监会汇缴专户(开户行:中信银行南京山西路支行;户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中央财政汇缴专户);账号:7329210189800000189)缴纳罚款,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保监会江苏监管局法制处备案。逾期不交纳的,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1-02-28
    决定机关 -
    法定代表人 韩运镇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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