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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启莱旺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18355****83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5)穗中法金民初字第2468号
    案号 (2021)粤01执145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3-16
    发布日期 2022-06-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申请执行人广州市黄金广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执行人返还借款本金175,443,883.59元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详见《执行数额计算明细表》; 二、申请执行人对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广州市黄金广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广州市越秀区中山六路118号-152号,海珠北路2号-36号地段的278套房产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三、被申请执行人广州捷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百晟置业有限公司、广州百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科美环保实业有限公司、广州启莱旺贸易有限公司、黄明中、林怀对第一项申请确认的被申请执行人广州市黄金广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960912元由被申请执行人承担。 五、因被申请执行人未按照《民事判决书》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自2019年 10月21日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六、由各被申请执行人承担本案各项执行费用。 以上费用暂计至2021年2月28日共330,659,710.91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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