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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辽宁瑞丰专用车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9092532-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京04民初523号
    案号 (2019)京04执14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8-12
    发布日期 2019-09-1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辽宁瑞丰专用车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北京迈特国际会展有限公司尚欠合同价款512 800元及滞纳金(自2017年11月7日至2018年10月15日产生的滞纳金为 115 316元;自2018年10月16日起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以尚欠价款512 8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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