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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宝耀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35****893B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3民终22059号
    案号 (2021)粤0306执1282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5-21
    发布日期 2021-09-1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320218610244】。一、维持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6民初3938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二、变更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6民初3938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上诉人深圳宝耀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被上诉人深圳市能源之星照明科技有限公司货款772622.07元以及逾期付款利息(以772622.07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2018年4月1日开始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实际付清之日止)。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12438元,由上诉人深圳宝耀科技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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