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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惠仲市监稽二处字〔2021〕5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经许可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96000元;处货值金额5倍的罚款,即罚款48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06
    决定机关 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