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东莞市昭泰疏浚工程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萧秉求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69818285-3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穗仲案字第4720号裁决书 |
| 案号 | (2015)东一法涌执字第00150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仲裁委员会 |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5-07-24 |
| 发布日期 | 2015-12-08 |
| 已履行 | - |
| 未履行 | - |
| 省份 | 广东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第一、第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归还借款本金9445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9445000元为本金,按每月1.85%的标准,自2012年8月21日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第一、第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归还支付逾期违约金(违约金以9445000元为基数,按每月5.55%的标准,自2014年10月31日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第一、第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补偿律师费用3万元; (四)本案仲裁费117785元,由第一、第二被申请人承担(仲裁费已由申请人预缴,本会不予退回,由第一、第二被申请人迳付申请人); (五)第三至第六被申请人对上述第(一)、(二)、(三)、(四)项裁决确定第一、第二被申请人应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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