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海(消)行罚决字〔2019〕029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华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宁波碶闸街分公司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现查明由商永和负责的位于海曙区碶闸街117号IIIC区第1/3/4层1007/3001/4001/的华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宁波碶闸街分公司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决定给予由商永和负责的华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宁波碶闸街分公司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将由商永和负责的华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宁波碶闸街分公司停产停业,并于十五日内将罚款交工商银行宁波江东支行(中兴路757-773单号)(账号:920113332)。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宁波市海曙区消防救援大队 2019年11月13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1-13 |
决定机关 | 海曙区区公安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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