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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新余爱库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 郑长春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0503MA****UR0G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0304民初5245号
    案号 (2019)粤0304执689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暂无
    立案日期 2019-02-22
    发布日期 2019-05-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告深圳市贝尔信智能系统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曰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偿还债务本金4000万元、利息108750元以及罚息(以400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8.4825%,自2018年5月14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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