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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冀市监沧处〔2020〕13098220000063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二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50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0-15
    决定机关 河北省沧州市任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景永胜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