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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滁州市众鑫包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90765073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皖0111民初25号
    案号 (2019)皖0111执343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6-03
    发布日期 2019-07-1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滁州市众鑫包装有限公司、被告赵学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赵保娟借款本金432万元及利息(扣除已支付利息12万元),(利息计算以3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自2014年8月11日计算至借款实际付清之日止;以132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自2014年12月3日计算至借款实际付清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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