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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晋江恒达陶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5050061****266H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闽0582民初5157号
    案号 (2018)闽0582执976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晋江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晋江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11-05
    发布日期 2019-03-1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晋江恒达陶瓷有限公司确认尚欠原告泉州喜迎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晋江分公司、林道明装修款492000元,原告同意由被告晋江恒达陶瓷有限公司分期偿还,即自2018年7月起至2019年11月份每月28日前由被告偿还27500元,余款24500元于2019年12月28日付清,上述款项直接汇至原告指定账户(户名:林道明,开户行:中国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账号:62305******); 二、若被告晋江恒达陶瓷有限公司未能按期足额履行付款义务,则自其逾期之日起,视为剩余的全部欠款均已到期,原告有权按尚欠的款项为基数自2017年6月20日起以月利率2%计算违约金,并向晋江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两原告自愿放弃对本案的其他诉讼请求,原、被告之间债权债务就此了结,不存在其他债权债务纠纷。 案件受理费8680元,因调解减半收取4340元,由被告晋江恒达陶瓷有限公司负担(该部分费用由两原告先行垫付,被告晋江恒达陶瓷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28日前直接付给两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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