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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余(消)行罚决字〔2020〕18000199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良纺纺织品有限公司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杭州良纺纺织品有限公司两处室内消火栓被遮挡,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和《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五条之规定,该单位使用性质为厂房,不属于人员密集场所,该行为属于较轻违法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四项,决定给予杭州良纺纺织品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农业银行余杭支行(帐号:0501010400131170000005901)。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余杭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8月21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21
    决定机关 余杭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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