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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新昌综执〔2021〕罚决字第02-0072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新昌县城乡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在道路上从事有损道路的作业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的规定,根据《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以罚款1000.00元(人民币壹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14
    决定机关 浙江省新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