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新公(七)行罚决字[2020]00719号
    违法行为类型 新昌县城乡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05月18日14时,新昌七星派出所民警在新昌县天姥物业建设工程检查时发现,单位负责人未将工地内员工何某的信息及时报送或告知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新昌县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5-19
    决定机关 浙江省新昌县公安局七星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