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滕州市博华玻璃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68322728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0481民初2687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9)鲁0481执205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西岗法庭 |
执行法院 | 滕州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7-07 |
发布日期 | 2019-09-27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山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滕州市博华玻璃有限公司偿还山东至能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其代偿的借款本息1115051.17元;二、滕州市博华玻璃有限公司支付山东至能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利息损失(以1115051.17元为基数,自2017年5月2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三、滕州市博华玻璃有限公司支付山东至能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64000元;四、滕州市环亚玻璃有限公司、滕州市鲁旺门业有限公司、枣庄市泰翔工贸有限公司、高焕垒、汪芳对上述一、二、三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滕州市环亚玻璃有限公司、滕州市鲁旺门业有限公司、枣庄市泰翔工贸有限公司、高焕垒、汪芳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滕州市博华玻璃有限公司追偿。上述一、二、三、四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100元,由滕州市博华玻璃有限公司、滕州市环亚玻璃有限公司、滕州市鲁旺门业有限公司、枣庄市泰翔工贸有限公司、高焕垒、汪芳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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