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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榆发改罚﹝2021﹞5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
    行政处罚内容 1.对你公司处招标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七点五的罚款,合计人民币柒万陆仟贰佰零叁元叁角陆分(76203.36元)。2.对你公司授权委托的直接负责人处你公司罚款数额百分之七点五的罚款,合计人民币伍仟柒佰壹拾伍元贰角伍分(5715.25元)。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之规定,取消你公司该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4.取消你公司1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13
    决定机关 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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