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善公(消)行罚决字〔2017〕007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现查明2017年6月12日,位于嘉善县惠民街道经济开发区晋亿大道8号的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按国家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和《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决定给予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嘉善县建设银行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嘉善县公安消防大队 2017年6月29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6-29 |
决定机关 | 嘉善县公安消防大队 |
法定代表人 | 蔡永龙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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