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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善公(消)行罚决字〔2017〕0078号
    违法行为类型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占用防火间距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2017年6月12日,位于浙江省嘉善经济开发区晋亿大道8号的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搭建彩钢棚占用防火间距,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四)项和《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决定给予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嘉善县建设银行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嘉善县公安消防大队 2017年6月29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6-29
    决定机关 嘉善县公安消防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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