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无锡市达虹线缆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殷金华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9610530-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苏02民初122号 |
案号 | (2017)苏02执407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7-07-19 |
发布日期 | 2018-01-11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无锡达虹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亨通公司支付货款52573541.89元及逾期付款利息12996179.6元。 二、江苏达虹公司、徐志强、徐志新对无锡达虹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9650元,由无锡达虹公司、江苏达虹公司、徐志强、徐志新共同负担(该款已由亨通公司预交,亨通公司同意其预缴的案件受理费由无锡达虹公司、江苏达虹公司、徐志强、徐志新直接向其支付,法院不再退还,无锡达虹公司、江苏达虹公司、徐志强、徐志新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径付亨通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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