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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前海小伙伴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昆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31****571E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沪0115民初40097号
    案号 (2018)沪0115执827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4-23
    发布日期 2018-05-0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深圳前海小伙伴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王山借款本金100万元;   二、被告深圳前海小伙伴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王山偿付逾期还款违约金(以100万元为本金,按照日0.05%计算,自2017年4月15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被告深圳前海小伙伴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王山催讨费用1,500元及律师费5.30万元。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29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9,290元,由被告深圳前海小伙伴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公告费560元,由被告深圳前海小伙伴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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