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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方兴业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7132476****059J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鲁1324民初4081号
    案号 (2019)鲁1324执25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兰陵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兰陵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1-15
    发布日期 2019-04-1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临沂盛龙物流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山东物流集团清恒能源有限公司违约金1000000元及律师费23475元,共计102347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二、被告北方兴业物流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负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山东物流集团清恒能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800元,由被告临沂盛龙物流有限公司和北方兴业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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