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北方兴业物流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王付保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6286405-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临兰商初字第3039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6)鲁1302执1117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兰山区法院 |
执行法院 |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6-03-10 |
发布日期 | 2016-11-24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山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北方兴业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临沂市沂州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1000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及违约金(逾期利息及违约金总额,按欠款金额1000万元的年利率24%计算,自2015年8月18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被告山东鼎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苍山县惠方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白传国、王付保、白传玲对本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 四、被告山东鼎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兰陵县惠方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白传国、王付保、白传玲在承担保证责任后,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向被告北方兴业物流有限公司追偿的权利。 如果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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