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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穗建招监〔2021〕131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2020年版)B101.54
    行政处罚内容 处以人民币103931.56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08
    决定机关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