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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前海中城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敏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08****7578
    执行依据文号 华南国仲深裁[2017]D12号
    案号 (2018)粤03执33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国际仲裁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2-05
    发布日期 2018-04-2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根据本案事实和仲裁庭意见,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租金人民币177,548.7元、经营管理费人民币14,670.2元、水费人民币44.4元、电费人民币3,681.45元、空调使用费人民币2,139元、房屋维修基金人民币203.75元,共计人民币198,287.5元; (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房屋占用使用费人民币479,928.80元; (三)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违约金人民币489,667.62元元; (四)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律师费人民币20,000元; (五)本案仲裁费人民币39,338元,由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预缴的人民币39,338元抵作本案仲裁费,不予退还,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迳付人民币39,338元。 以上被申请人应支付的款项,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作出之日起10天内支付完毕。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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