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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黄山唐龙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100469****719F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1002民初87号
    案号 (2021)皖1002执179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0-13
    发布日期 2021-12-2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黄山唐龙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丁兴华借款本金660000元及2018年至2020年的利息183546元;二、原告丁兴华有权对被告黄英所有的坐落于黄山经济开发区托山街2号求真苑2幢1单元201室房产【不动产权证号:皖(2018)黄山市不动产权第0023818号】以折价、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在上述借款本金660000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不足部分由被告黄山唐龙商贸有限公司清偿;三、驳回原告丁兴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122元,由被告黄山唐龙商贸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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