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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柯洛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900MA****GE6G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1972民初2079号
    案号 (2019)粤1972执786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7-09
    发布日期 2019-09-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1620196611828】。一、限被告广东柯洛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浙江勇辉电器有限公司支付货款998405.48元及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8年1月16日计至付清之日止);二、限被告东莞市柯洛斯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浙江勇辉电器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99431元及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8年1月16日计至付清之日止);三、被告李志刚、黄艳对上述判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浙江勇辉电器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738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2380元,由被告广东柯洛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柯洛斯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李志刚、黄艳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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