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柯洛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900MA****GE6G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1972民初3537号
    案号 (2019)粤1972执84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1-14
    发布日期 2019-09-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广东柯洛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东莞市昌盛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长安分公司支付货款99213.4元及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自2017年7月1日起计至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李志刚对上述判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共计3372元,包括受理费2342元及保全费1030元,由被告广东柯洛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李志刚共同负担。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