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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通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MA35LYC4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502民初266号
    案号 (2019)赣0502执218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6-04
    发布日期 2019-07-2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西通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拖欠原告叶军借款本金1667937元及利息158454元(按月利率1%计算自2018年7月25日至2019年5月10日),同意于2019年5月10日归还300000元、2019年5月30日归还本金300000元及利息158454元、2019年6月30日归还300000元、2019年7月30日归还300000元、2019年8月30日归还300000元、2019年9月30日归还167937元,并自2019年5月11日起以尚欠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1%支付利息,原告表示同意; 二、如被告江西通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未按上述协议约定的期限和金额付款,则承担以全部所欠本金1667937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25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并同意原告叶军向法院按全部所欠本息申请执行; 三、被告陈伟同意对本协议第一、二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被告新余市渝龙铁路投资有限公司同意对本协议第一项中借款本金1667937元承担一般保证担保责任; 五、原告叶军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4496元,减半收取12248元,由被告江西通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被告陈伟、被告新余市渝龙铁路投资有限公司连带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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