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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西管公(消)行罚决字〔2018〕17000017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圣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进行竣工消防备案案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及《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百六十六条,决定给予杭州圣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罚款处罚:限你单位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吴山支行(0100550001)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西湖风景名胜区大队 2018年2月28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2-28
    决定机关 西湖风景名胜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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