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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腾邦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79****431Q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3民初3903号
    案号 (2021)粤03执657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8-03
    发布日期 2021-12-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缺席判决如下: 一、被告腾邦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偿付债券本金1034888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034888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5%的标准,自2018年6月7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腾邦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担保费568851.2元; 三、驳回原告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730311.99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腾邦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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